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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汽水生产日期“一瓶二码”?

华西社区报2024-03-14 23:22:21.0特别报道

正常灯光下的生产日期。

紫光灯照射下的生产日期。

  “你看,这瓶饮料瓶盖生产日期是2023年11月23日生产,转过去看就是2023年6月29日,半年前那个生产日期若隐若现,但是在紫光灯照射下能够进行确认。这家超市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饮料,欺骗消费者。”近日,家住成都市武侯区的市民王建(化名)向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华西社区报投诉站投诉称,他平时喜欢喝汽水,去年年底,他在成都伊藤洋华堂双楠店负一楼超市购买峨眉雪汽水时发现汽水瓶上竟然有两个生产日期。
  记者随即拨通该商超电话核实情况,客服人员请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复。该负责人说:“我们刚才去超市看了,现在货架上的汽水生产日期完全正常。怀疑当时这名消费者买回去后进行造假。这事发生在大概一个月前,最后,我们报了警,他才没有再来找我们。”记者向该投诉人王建求证此事时,该投诉人否认了,称从来没有警方打来过电话。
  当晚,记者前往建设路这家超市的门店看到,货架上已无该饮料销售。
  随后,记者拨通了峨眉雪公司的电话,一位姓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确有投诉“双生产日期”这事,并称此事正由相关部门在协调解决,最终结果还未出来。
  王建告诉记者,关于超市的回复,当时这批双生产日期的产品在这家超市的六家门店均有销售。而且从购买之日到他接受采访当天,他都没有接到购货超市的任何电话。
  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周永涛律师表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而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第(十)条: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第(五)条: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此外,周律师称,如果是消费者虚假投诉,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情况属实,厂商家被处罚是必须的,另外需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义务。
  食品安全大于天,如果消费者饮用了“双生产日期”的饮料,常识告诉人们,会对身体健康有程度不同的危害,望消费者在购物时擦亮双眼。同时,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最新进展。
  华西社区报“3·15我们在行动”监督报道组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