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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扶梯摔断肋骨 超市该负多少责任?

超市回应已尽到提醒义务,只愿“救助”600元

事发扶梯目前在正常运行。

涉事超市苏宁家乐福资阳店。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摄影报道

  下雨天,六旬老人去超市购物,乘坐超市扶梯时摔倒,导致7根肋骨骨折……3月30日,当事人何女士向封面新闻云投诉平台反映,对于此事,超市拒绝赔偿,只愿意给予600元救助。当天,涉事超市苏宁家乐福资阳店回应称,已尽到提醒义务,何女士摔倒是因为她未拉扶手。
  资阳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超市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双方协商或走司法程序。

事发:
乘超市扶梯摔倒
老人摔断7根肋骨

  3月7日,下着雨,家住资阳市雁江区新城一巷的何女士步行至苏宁家乐福资阳店购物。在测量体温和扫描健康码后,她准备乘超市扶梯上楼,此时意外发生了。“我一下踩滑摔倒了。”她说,当时脚下一滑,随后便倒下去了。
  后来,在附近市民和超市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何女士被抬到旁边的椅子上休息。
  “刚赶到时她还能说话,之后便一点反应都没有了。”通过电话联系,何女士的丈夫黄先生赶到现场,随后将何女士送至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救治。
  病情诊断证明书显示,何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3-9肋骨骨折。
  “相当于有7根肋骨骨折了。”何女士的主管医师陈试强说,何女士已64岁了,骨折后恢复时间长,长时间卧床静养还可能引发一些并发症。
  记者注意到,何女士还被诊断患有眩晕症等疾病。摔倒是否与眩晕症有关?何女士说,当时扶梯上有水,她是踩滑后摔倒的,事前并没有发生眩晕等情况,“我一只手拿着伞,一只手拿着刚扫完健康码的手机,踩滑后根本来不及拉扶手。”

治疗:
住院期间花了7000多元
超市只愿“救助”600元

  从3月7日入院到22日出院,何女士一共花费了4600余元医药费和2800元护理费。“医保报销了3000多元,自费4000多元。”她说。
  何女士认为,自己乘坐超市扶梯摔倒,超市肯定有责任。住院期间,黄先生曾多次联系苏宁家乐福资阳店客服人员解决此事。
  “住院第二天,有一名超市工作人员提着水果到医院来看我。”何女士说,当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提赔偿,“只是说先治病,超市在按流程上报,还叮嘱我要把票据收好。”
  此后,何女士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赶回资阳找超市方协商,但也没有结果。“办理出院时,我们还把超市的客服喊到一起,相关票据也给他们复印了。”何女士说。
  直到3月29日,何女士得到超市方最新处理方案。她说,“超市的工作人员给我女儿打电话,说他们没有责任,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600元救助。”
  “不可能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样做真的是在逃避责任。”黄先生强调,他们没有要求苏宁家乐福资阳店支付所有的住院费用,只希望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超市:
设有安全提示牌
已尽到提醒义务

  3月30日,记者在苏宁家乐福资阳店看到,事发扶梯附近立着一块“小心地滑”的告示牌。超市客服部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记者的来意后表示,会有专人回应此事。
  “我们尽到了提醒义务。”此后,一位自称是苏宁家乐福公共事务部相关负责人的人电话联系了记者,他说,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当时扶梯运行正常,何女士走上扶梯后没有拉扶手,走了两步就不慎摔倒了。何女士摔倒后,值班人员关闭了扶梯,及时查看其身体状况,并通知家人帮助送医。
  该负责人表示,超市在扶梯入口处设有安全提示牌,还有语音播报提醒顾客要“拉好扶手”,但何女士没有按照要求执行。
  记者提出想看事发监控视频,被该负责人委婉拒绝,“除了公安机关等,(视频)一般不对外。”
  何女士摔倒产生的住院费用,超市方是否会担责?对于这一问题,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应,只是反复强调已尽到提醒义务,扶梯也是通过了年检的。“建议何女士咨询律师后再来协商此事,或通过司法渠道等途径解决。”

消委会:
超市应承担一定责任
建议协商或走司法程序

  此次事件中,超市是否有责任?资阳市消委会秘书长杨文清说:“(超市)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杨文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认为,如果有监控视频能证明何女士是因未扶扶手摔倒的,其自身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超市方也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责任怎么划分,只有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