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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过裁判文书,传递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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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裁判文书,传递司法的温度

——李广宇最新文集《裁判是怎样写成的》带来的启示

工作中的李广宇(左)。

李广宇

《裁判是怎样写成的》

  如果说法律是“无情”的,那么裁判则是可以有温度的。法律“无情”,这里“情”是指私情。法律铁面无私,肯定不能徇私情。但法律“无情”不等于法律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完全冷冰冰。法律的适用主体是人。不管是法官,还是司法事件中的当事人双方,都是活生生的人。为了让法律更好起到它本身的目的(比如匡正、宣教等等),司法的过程可以是带着温度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不能完全杜绝“情”的存在。

“祭城路更名案”尘埃落定 裁判文书传递法律温情

  2015年,郑州发生了轰动一时的“祭城路更名案”:因为一条名为“祭城路”的路,被政府发布通告改为“平安大道”,几位市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郑州市政府撤销该通告,恢复“祭城路”路名。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依法驳回朱广义等居民再审申请,宣告了这场官司的“尘埃落定”。虽然驳回了几位市民的申请,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对这场耗时3年的“祭城地名之诉”,给出了“很有温度”的观点。
  对于这个案件,李广宇撰写的裁判文书,被广为传播,成了“网红”裁判,被媒体称为“最高院史上最温情判决”“透过裁判文书传递法律所应有的温情”。
  李广宇有一段是这样写的:“几个个人针对地名更改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固然承载着家族、地方甚至民族的情感自尊,但在《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主观诉讼模式之下,又显然属于难以承载之重。不可否认,地名更改的乱象,不仅‘损害了地名文化,割断了历史文脉’,也呼唤着地名管理更加法治化。如果能为地名更改中的公民参与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救济,如果能为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等行政决策设置一个犹豫期,让公民或者有关社会团体在相关行政决策真正付诸实施之前能够有机会提起一个预防性的禁止诉讼,无疑将会减少盲目决策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和财政成本。但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之前,我们只能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对本案所提起的再审申请。”
  几年后,对这个自己办的案件中最有影响的一个,李广宇在《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中,依然感慨和思考良多,“它之所以产生较大影响,就在于它的说理方式,就在于它在说理中对于司法的温度与界限有着清晰的表达……说实话,当我看到祭城路更名案之前的汹涌舆情,曾经感到一丝后怕。之所以能抱着这块‘烫手的山芋’平安着陆,关键是能给予当事人足够的情感认同,并且能与公众的关切同频共振。但是,在意不是‘讨巧’,温情也不能冲垮定力。我们最终没有以司法裁判让‘祭城路’恢复原名,并非像有的读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司法的无奈’,而是我们深知,路名的更改会浪费巨大的社会成本和财政成本。如果说行政的盲目决策是一场灾难,随之而来的司法的盲动则无异于让灾难再一次上演。”
  对于“司法的温度与界限”这个话题,李广宇还曾在自己的专著《司法的温度与界限》一书的《致谢》部分中特别有一番深情的表达:“对于老百姓而言,所求并不多,给一点阳光,就会灿烂。而这阳光,或许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的温度吧。作为司法者,纵使不能遍洒阳光雨露,也应当‘一枝一叶总关情’。但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的行使毕竟不能逾越应有的界限,这也决定了司法永远不会是万能的。唯其如此,我们更应当致力于通过诉讼类型化等手段,提高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我们也应当尽量把道理讲清楚,把话说到老百姓的心坎里,把每一个司法裁判都当成一堂法治公开课,这或许是另一个层面的司法的温度。”

汝果欲学律,先由文学起 司法是一份靠写作为生的职业

  李广宇本科读的并非是法律系,而是中文系。非法学的背景作法官,曾经一度让他自觉“总难讲根红苗正”,但到后来,他找到了几个知音,心里也多了几分底气。比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在哈佛本科读的是文学。在李广宇看来,霍姆斯之所以后来能写出《普通法》《法律的道路》这样的传世经典,以及众多影响深远的判决,既得益于他的志向、他的激情,恐怕也得益于他非凡的文学造诣。
  差不多与霍姆斯齐名的另一位最杰出的法官卡多佐,在哥伦比亚大学读的也是文学院,多年后,他把他的文学才华倾注到了文书写作,形成了“我们这个时代最出色的文风之一。”有人说这是“诗化语言”,有人说他是“艺术大师”,有人说“其迷人的文风是他大名鼎鼎的重要原因。”李广宇也带读者欣赏了一段卡多佐的经典判词语录:“险情招来援救。遇难呼喊是对救助的召唤。法律在追究行为及其后果之间关系时,不忽视这些心灵反应……援救的风险,只要不属胡乱行为,与事故共生共存。”
  有“在世的最有影响的法学家”之美誉的美国大法官理查德·波斯纳,第一个学位是耶鲁大学的文学士,他是一个“法律与文学”的完美融合体。万斯廷法官也特别强调职业艺术感,“努力使法官意见书富有文采而避免过分修饰和累赘是值得的。起草意见书的法官应该具备一种职业艺术感。受人尊敬的美国法官如汉德、卡多佐、霍姆斯、布兰代斯和法德的声誉既来源于他们在判决中体现的智慧,也来源于其语言风格、文学才华。”
  法官事务繁忙,李广宇认为,对于文字的讲究,决不能以案子多时间不够用来推脱。“要想当一名出色的法官,一定要培养起对于写作的兴趣,而不能把写作当成一种负担。”李广宇的裁判文书,都是在非常繁忙的审判和管理事务之余挤时间写就。在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工作的两年,周末乃至春节假期,“整个大楼里常常只有我一个房间的灯亮着。在巡回期满即将返回本部的时候,将近一个月,我都把自己关在宿舍里埋头写文书。每天傍晚时分,助理和书记员都会像交通员一样,用袋子取走一批,又送来一批新的。全部写完排版之后,我又加入了她们的校对工作。这种孜孜矻矻,固然取决于对职业的尊重,但同时也是多年来养成的对文字的极度讲究。”
  有一次,李广宇在给学法律的大学生做讲座时,专门讲了一个主题《法律与文学》,该文也被收入《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中。在文中他特别梳理了法律与文学的源远流长、密不可分的关系。“汝果欲学律,先由文学起。法律与文学,文质兮彬彬。”
  经过几十年丰富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储备,李广宇认为,“司法是一份靠写作为生的职业。连接法院与公众的主要是书面文字。在法院,最重要的书面文字无疑是判决。一个判决,仅仅结果正确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公允合理、通俗易懂。裁判文书的重要任务,在于向外界解释说明判决是规范合理的,进而使公众信服并感到满意。作为司法过程的最终结晶,裁判文书不仅是一种法律产品,也应当是一种文学产品。”

不只是裁判文书“写作经” 更是资深法官“养成记”

  读《裁判是怎样写成的》,常常惊叹李广宇真乃视野广阔、学贯中西的饱学之士。比如从他在书中对中国古代上下两千年的判词集信手拈来,就可见一斑。不论是汇集南宋时期朱熹、真德秀、吴毅夫、陈子华、徐清叟等人判词的法学汇编的《名公书判清明集》,还是清代名吏樊增祥《批长安县李令词讼册》里的名段,抑或是西方现当代法律史上的著名法官其裁判风格、名言名段,他都是熟悉之至。另外,维柯、哈贝马斯等近现代西方大哲的理论也是非常自然地镶嵌其中。与其说《裁判是怎么写成的》是一本关于文书的方法之书,不如说是一部综合法律、文学、生活、哲学的启示录。与其说这是一本裁判文书的“写作经”,不如说更是一本资深法官的“养成记”。
  具有高超叙述技艺、文采飞扬的作家并不难找,思维缜密、知识渊博的法官也不在少数,抑或法律专著在图书馆里也是琳琅满目,但是像李广宇法官这样能同时做到这两者,而且愿意用一篇一篇文笔亲切真诚、见识满满的文章来与大众分享,的的确确是极其罕见、珍贵的。
  在《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中,李广宇告诉我们,裁判不是冰冷的文件,而是有温度的说理、对话式文本。强调法学写作的文学,也与法治教育的大众性彼此呼应。毕竟,凝练、生动、情理兼容的裁判文书,会让更多人愿意读、读得懂、读得进去。也才会有更多的公民有兴趣参与关于正义、真理的对话中,公民理性才能在对话的过程中逐步被培育。从这个角度来说,《裁判是怎样写成的》具有极高的普法价值。
  字里行间,我们不光能认识到一位博览群书的专家型法官有着超强业务能力,还能触摸到一个智慧、正直、有趣的灵魂。一个法官,拥有对审判事业的挚爱,有着浓郁人文情怀、极高的文学素养,又有辞达则止的克制,其在真理和正义的事业上,让人油然产生高度的信任,也是理所当然的。
  

封面新闻记者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