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到分类收集点投放垃圾。(资料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规范有序。
今年3月1日起,《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此,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据了解,华阳街道今年将按照“全过程分类、全社会参与、全区域统筹”的思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实现五大目标: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基本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有效覆盖格局基本成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体系基本形成;《条例》贯彻实施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华阳街道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指导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办公地、企事业单位、办公商务楼宇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定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并引导市民、群众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制度:制定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制度,督促垃圾收运企业分类运输,强化台账管理,严禁混收混运;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评价制度:每月对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相关义务;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定下发《其他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规范和管理办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可回收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规范和管理办法》《有害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规范和管理办法》。
首先是健全分类投放设施。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别,全面完成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规范设置工作,统一生活垃圾投放容器标志;建设分类集中投放点:在安置小区和物业管理小区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箱体(投放棚),每个投放箱体配备一个烟头收集容器,因地制宜设置定时定点投放点和24小时开放投放点;强化收运信息公示:在居民小区设置宣传栏、指示牌等,公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垃圾清运信息、收运公司和垃圾去向、居民分类情况等信息,助力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二是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强化收运标准:将分类收运要求、标准纳入合同和考核条款,科学合理配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运车辆,规范标志标识,严格实行分类清运;优化收运路线:指导垃圾清运公司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可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运行轨迹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分类收运整洁规范;配备收运车辆:分别配备厨余垃圾、一般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健全收运管理制度,强化中端分类运输;规范再生资源企业: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再生资源回收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对车辆外观加注分类标识,实行封闭运输。
三是建设线上信息平台。依托街道垃圾分类线上综合管理平台,健全可回收物信息公开,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引入社会企业,以设置智能化可回收物收集设施和定点面对面收集可回收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突出多样化、便利性为特点的可回收物收集体系,实现居民可回收物的便捷交投和集散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与规划建设同步:完善规划、建设、管理衔接机制,新建小区、旧城改造、老旧院落改造、城郊结合部联片整治、最美街道创建等项目同步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与社区治理同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党员同志带头深入居民小区、社区、学校等参与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2021年,创建垃圾分类达标小区184个以上,达标小区比例不低于50%;生活垃圾分类与执法督导同步:强化执法培训、制定执法方案、开展专项执法、开展联合执法。
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社会氛围上,华阳街道将通过开展“光盘行动”、推行“净菜上市”、深化“限塑令”、推行“绿色办公”来推动源头减量;在推进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上,将以商业化逻辑、产业化思路,以市场化、项目化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发展;将通过宣贯《条例》、组建宣传队伍、开展桶边引导、开展校园教育来广泛宣传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通过探索倒逼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检查督导工作。
从4月起到6月底,成都所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垃圾中转处置单位,将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在此期间,成都城管部门会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集中处罚一批违反新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垃圾分类执法整治高压态势。
各区(市)县综合执法部门将集中执法力量,以罚促管,通过有力执法手段,增强《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社会影响力,“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才是立法本意。”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定义务,养成分类投放的习惯。
根据《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将厨余垃圾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处理等其他减量化方式排放;将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根据《条例》,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劝阻后,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经管理责任人、城市管理部门等多次劝阻或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企业等如果在收运过程中混装混运,一旦被发现,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服务许可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