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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委托管理正式启动

华西都市报2023-05-30 02:43:56.0四川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朱宁)5月29日,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委托管理启动会在成都举行。会议的主题是“扶危救急有爱同行·道交救助守护生命。”会议由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主办。启动会上,财政厅与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现场签署救助基金管理备忘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于2009年出台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通过使用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使交通事故受害群众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
  据介绍,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发生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垫付范围包括以下3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该救助基金垫付金额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同时执行以下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且单人不超过8万元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或单人超过8万元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按照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存放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存放尸体所发生的费用,救助基金不予垫付;救助基金垫付的单人丧葬费用最高限额为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