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要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要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要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者委托。
《意见》指出,要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加快矿山升级改造。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控,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意见》还就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强化组织实施等提出了要求。
综合新华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