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范围通知》)。
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政策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通知》提出,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根据上述条件,经商相关部门,将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
与上海试点相比,这次扩大股权投资试点在政策上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二是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