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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瑞鹏)8月13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并于8月14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对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8月1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针对新政发布后市民关心的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答。
问:之前认定为二套房的,符合新政认定首套房标准的,新政执行后能不能申请调整?
答: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问:已购买的住房,根据现在的政策从第二套变成了第一套,明年会调整利率吗?
答: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利率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利率调整为2.775%和3.325%。5月18日及之后发放的贷款已执行新利率;之前发放的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贷款利率将在2025年1月1日进行调整。
问:已经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再申请吗?
答:最多办理两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申请过两次的不能再申请。
问:该政策认定高新西区和高新南区是同属高新区还是分属两个区呢?
答:以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问:这个政策是不是需要将已有公积金贷款结清了,才能再执行?比如,我在新都两套房,有一套用着公积金贷款,若想到五城区买一套,还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五城区首套吗?
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如果您结清了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未达两次,家庭在五城区无房,在五城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问:什么时候才能商转公?答:近年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量和贷款需求量呈增长态势,综合考虑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商业贷款存量较大等因素,在保证正常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求前提下,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贷款”的条件。
问:成都以外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在成都用吗?
答:在本地或外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成都市住房的,均可以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公积金新政只适用于购买新房吗?二手房可以吗?
答:公积金贷款新政二手房也同样适用。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姚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