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3 要闻-
A3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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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格落实人员出行通行时“亮码”“扫码”
  • ·四川规定:进口冷链食品设立集中监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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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进口冷链食品设立集中监管仓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李媛莉)

1月20日,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快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的集中监管仓设立。
  通知明确提出,集中监管仓是对进入某区域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检测、消毒、存放,实施监督管理的中转仓储场所。全省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县(市、区),原则上按一县(市、区)一仓要求设立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输入较少或无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地区,可统筹合并设立。
  通知要求,集中监管仓设立工作应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同时将设立情况(名称、面积、仓储容量、详细地址)等相关信息报四川省应急指挥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发布公告,凡是进入本行政区域内储存、分拨、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应于计划到达48小时前向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预约申报,如实填报起运地、海关通关单证号、货物名称、外包装消毒情况、核酸检测情况、承运车辆号码、收货地等相关信息。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后应首先运抵集中监管仓,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全面实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确保每批货品应检尽检、应消尽消,合格后方可出仓放行。集中监管仓应按“人物同防”要求,同步查验完善货品在“川冷链”平台上的信息,落实好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检测全覆盖、包装全消毒、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病毒污染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对进入辖区的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与进口冷链食品混装运输的国内冷链食品,应参照本通知要求落实防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