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 面 评 论
“拒带电脑在家工作”“休假27天失联”,貌似很离谱很嚣张的小张,最终还是得到了法院的全面力挺。这一结果,想必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事实上,职场中人苦“隐形加班”久矣,只可惜一贯是敢怒不敢言,更不要说奋起反抗、固执硬刚了。置于此等背景下,小张的故事,足够热血、足够另类。
法院的判决理由说得很明确,“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这番说理背后所传递的价值排序,是耐人深思的:“法定权利”优先于“工作指令”。对于侵犯员工休假权的工作安排,员工没有义务服从。这本是常识,但在“加班文化”泛滥的今天,却几乎变成了醍醐灌顶的箴言。
在本案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涉事企业一度以小张在休假期间“拒绝联系”发难。对此,法院的判决,同样认可和支持了小张的做法。由之,联想到现实职场,不少公司管理者动辄因为员工微信回复晚了、电话没接到就扣钱、开人,不得不叫人感慨万千……一个正常的职场,其秩序和游戏规则,理应建立在法律法规之上,而不是任由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任性而为、自行其是。
尽管得到了赔偿金19.4万元,但小张还是付出了失去工作的巨大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场纠纷中并没有赢家。挑衅与对抗,不该是职场的常态。但不得不说,本案仍不啻为一个难得的普法样本,企业的管理者们,理当从中汲取教训,学会克制与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