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共和国“反腐第一案”两名案犯?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在保定举行。
1952年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十五日,中国传统的元宵节。
当天上午,河北省保定市体育场人山人海,井然有序。两万多名干部群众神色肃然,等待着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的召开。中午12点,公审大会正式开始。河北省委通过广播现场直播公审大会,全国几百万干部群众同步收听了正义的审判。
河北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代表“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控告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宝坻县农民孙树林代表灾民进行控诉。当天下午1点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宣读审判书。随后,刘青山、张子善被押赴保定市东关大校场执行枪决。
两声枪响如惊雷,宣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保持党性、维护纯洁的决心,也刮起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腐肃贪风暴。
为什么在共和国刚成立、各项事业热火朝天推进时,要开展“打虎”运动?在处理刘青山、张子善时,毛泽东又说了哪两个字?一起去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北转入以经济建设工作为中心,一些党员干部开始贪污蜕化。同时,在东北一级机关中也产生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部分党员干部对盗窃国家财富、侵吞公产的行为熟视无睹。
1951年8月31日,东北局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决定在东北一级机关中开展群众性的民主运动,重点揭发、打击贪污蜕化和官僚主义现象。声势浩大的反对贪污蜕化、反对官僚主义运动随之展开。
不到3个月,就有3629人被揭发有贪污行为,仅东北贸易部检举揭发的金额就高达5亿元(旧币,一万元旧币相当于1元人民币,下同),贪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51年,抗美援朝战争呈现长期化的态势,为支持抗美援朝战争,1951年国家的全年预算比1950年增加了60%,其中总预算的32%直接用于朝鲜战场。而未来的一年,国家计划进行多个重点项目的建设,这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新中国面临着一个非常尖锐的矛盾:支出大幅度增加,但财政收入十分有限。要解决这个矛盾,增产节约是最有效的途径。
当年10月23日,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开幕式上,毛泽东提出,要开展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运动。随后,增加生产、厉行节约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当年11月1日,东北局将此前开展的运动情况向党中央提交了一份报告,第一次将增产节约和反贪污斗争联系起来。毛泽东阅后,敏锐地觉察到,各级干部贪污腐化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个相当严重的存在。
此后,中央又陆续接到其他地方反映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报告。如北京市的报告说,在机关和企业部门中发现有贪污分子600多人,贪污金额达15亿元。西南区的报告也反映说,1950年上半年,西南区发生贪污、渎职案件2000多件,折合110多亿元,粮食200多吨。
毛泽东和党中央深感事态的严重性,更加坚定了“打虎”的决心。
1951年11月,在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运动中,有人揭发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两个高级领导干部有巨大贪污行为。河北省委派出检察组到天津地委立案调查,很快掌握了刘青山、张子善违法乱纪和生活腐化堕落的事实。
刘青山,河北安国县(今安国市)南章村人,出身贫苦,幼年当长工,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高(阳)蠡(县)农民起义,被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入狱。历任冀中区任河县委书记、八地委组织部长、地委书记、天津地委书记。1951年8月,刘青山出任石家庄市委第一副书记。
张子善,河北省深县(今深州市)尚村人,学生出身,自幼家境贫寒。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年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入狱,受到严刑拷打,他一直没有动摇和屈服。先后担任献县县委书记、八地委组织部长、十地委书记。1949年8月,中共天津地委和天津专署成立,张子善先后出任天津地委副书记兼专署专员、中共天津地委书记。
在和平的环境里,刘青山和张子善经不起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
1951年12月4日,河北省委在《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中披露:“刘青山有几句口头禅:‘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革命胜利啦,老子该享受享受啦!’”张子善的挥霍铺张程度一点也不比刘青山差,他每个月要抽八九条高档香烟,出行非轿车不坐,两年里换了5辆小车。
在刘青山和张子善的影响和拉拢下,天津地区党组织的党风被严重败坏。不少党员干部中弥漫着比阔气、比享受、比生活的不良风气,贪污、腐败、挥霍等现象非常严重。后来,天津地区14个县镇中,有10个县镇的主要领导干部受到了处分。
在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刑事判决书里,记录着他们的罪行:从1950年到1951年,仅仅一年时间里,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贪污的钱款总计就达旧币171亿6272万元,相当于人民币171.6万多元。
这个数字在现在看来,似乎并不是特别巨大。但如果按当时的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进行换算的话,这些钱可买粮食近1000万公斤、棉布800万尺,可供50多万人吃一个月并做一身衣服。如果折合成黄金,在当时可购买将近一吨。
1951年11月29日,张子善被依法被捕;当年12月2日,刘青山也被依法逮捕。12月4日,河北省委通过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定,并报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
河北省委又决定组成以省长杨秀峰为主任、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为副主任的“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赴天津专区彻查此案。
当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面对华北局呈送的报告,毛泽东久久不语。周恩来问:“主席的意见呢?”毛泽东思虑良久,说了两个字:“死刑。”
在公审大会召开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青山、张子善在战争年代有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泽东沉思了一会儿,说了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随后,毛泽东对身边工作人员下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我一律不见!”
刘青山在刑前说:“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张子善也说:“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
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两个多月后,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4月21日由毛泽东正式签发公布。这是共和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规定对贪污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死刑。1980年1月1日,该法令失效,被新颁布的《刑法》取代。
1.颜慧《一份报告引发的“打虎”运动》,学习时报,2019.1.25
2.《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警醒共和国新政权》,检察日报,2013.12.24
3.《新中国“反腐第一 刀”——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12.17
4.《共和国反腐第一案》,新华社,2019.9.7
5.王春雷《毛泽东一生不容腐败》,学习时报,2016.9.5
6.《毛泽东铁面无私打掉的七只“大老虎”》,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7.30
7.高委主编《利剑高悬——建党以来十大腐败案件剖析》,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