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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被列入2021年新制定类立法计划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媛莉)四川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如何保护这些资源和文化?4月21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了解到,《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被列入2021年的新制定类立法计划,目前正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社会意见征求。
4月20日至5月20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四川人大网全文公布,社会各界可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立法旨在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例》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保护责任、加强传承弘扬、强化保障措施。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红色资源的主体、红色资源的历史时期、红色资源的内容以及红色文化的价值标准等,即“本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保护是为了更好的传承,传承助推更好的保护。总数49条的内容,其中17条与保护和管理的要求相关,有16条涉及传承和弘扬的相关规定。
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合作与协作”是又一突出亮点。用专章对理论研究协作、文艺作品创作协作、馆际交流、红色旅游协作共享,以及川渝合作等进行了规定。
具体来说,“鼓励各级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和党史史志、档案等相关单位开展跨行政区域红色文化合作研究,提升四川在全国红色文化领域的影响力。”“鼓励支持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教育等部门和表演团体、演出单位加强省内外合作协作,共同打造红色文艺精品。”“鼓励红色旅游景区开展全国性、区域性合作,促进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丰富旅游产品,打造点线结合、线面结合的红色旅游圈”等。
在与兄弟省(区、市)的合作与协作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样表述: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川渝红色文化旅游合作,挖掘川渝红色文化内涵,提升川渝红色文化旅游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