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2 要闻-
A2要闻
  • ·反制、反击、反对外国对中国搞的所谓“单边制裁”
  • ·印花税法来了!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 ·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大家都在看

扫一扫

下载封面新闻APP

体验更多精彩

我国立法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

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指出,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