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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拟修订 中途甩客或故意绕道处罚将加重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那么,本次修订对比之前内容具体做了哪些修改?
  在交通运输部7月29日召开的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说,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维护好卡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交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从业人员负担,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多个部门规章开展了修订,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孙文剑介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两个方面:
  一是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情况进行了区分,并且调整了处罚额度。其中,对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的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进行了适度降低,从现行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分别调整为3000元-10000元,以及200元-2000元。这意味着,在没有取得运输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运营,从过去罚款10000元-30000元,现在调整为3000元-10000元;如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运营活动,从过去罚款10000元-30000元,调整为现在的200元-2000元。上述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对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没有进行调整。
  二是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对网约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将统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在管理之中,出租汽车、网约车司机违规的处罚金额从50元-200元直接提高到200元-2000元,处罚金额提高显然对司机约束力更强了,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的约束力度。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