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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7号公告
近期,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相继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防止疫情蔓延扩散,8月1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7号)》发布,从依法履行责任、前移防控关口、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积极接种疫苗等方面作出规定。
《公告》明确,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川人员和“四川天府健康通”为红、黄码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迟报疫情,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守好防控关口方面,《公告》要求落实首站负责制,交通营运主体应对乘客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川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必须留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在减少聚集流动方面,《公告》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带头,非必要不离川。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聚餐聚会,各类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峰”措施,暂缓组团跨省旅游。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出入境口岸、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电影院、剧场、游戏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机场、客运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站,以及居民小区(院落)等应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
《公告》提出,要加强个人防护,倡导近期入(返)川人员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按“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应积极接种,尽快形成免疫屏障,共同维护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