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级公积金中心”)在官方微信发文称,省级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在提取新政中,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频次、提取材料都有所调整,也都将于10月8日正式实施。
按照公积金提取新政,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增购房提取房屋套数限制条件,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支持同城化区域购房提取,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购房提取(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贷款提前结清后的还贷提取为5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1次。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提取。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1次。
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定额提取业务。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购房提取公积金(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区域无房证明。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退休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不再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发布,其中“按月提取还贷”备受关注。公积金究竟如何按月提取?9月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政策调整热点进行了解读。
根据最新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5年内只能提取1次变成5年内每月都可提取1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1次调整为每月1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1次调整为每月1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据介绍,“按月提取还贷”是指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以委托并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
“按月提取还贷”如何办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与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将从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直接抵扣贷款本息,不会将资金转到职工的银行卡中;办理商业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定额提取金额转到职工本人的签约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类储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