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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晨回应“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
  • ·商标保护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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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近期两起商标侵权热点事件:

商标保护的边界在哪里?

  在不少人看来,最近发生的“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与此前的“逍遥镇胡辣汤”事件有相似之处,理应叫停。对此,中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张菲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两个案件有相似之处,但又存在本质不同,“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商标。那么,两个商标之间有何区别?“地名+小吃名”是否能注册商标?协会大规模诉讼维权,究竟合法还是非法?

关注1
“地名+小吃名”
是否能注册商标?

  在“老潼关小吃协会”网站上,记者找到一份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对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追贵的声明》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为该协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注册商标,该协会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第14369120号。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彭学龙认为,此类起诉是否违法的关键在于,协会是否拥有其所主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只要商标权合法、有效,两家协会维权就是正当的。无论“潼关肉夹馍”,还是“逍遥镇胡辣汤”,都只能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商标法》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有明确要求: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这样,注册申请人就必须证明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具有特定的质量或者信誉,且这种质量或者信誉由潼关和逍遥镇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决定。
  彭学龙介绍,注册地理标识商标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其中就包括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还有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
  张菲菲则表示,“潼关肉夹馍”属于典型的集体商标,其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商标权人。按照《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员,擅自在集体商标商品项目上使用与该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再看“逍遥镇胡辣汤”相关商标。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信息,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早在2003年,就分别申请在第29类、第43类注册“逍遥镇”“逍遥镇赵记”“逍遥镇赵家”等商标,这些商标都属于普通商标,并非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而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据以维权的商标为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
  “众所周知,逍遥镇属于西华县下属镇的地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虽然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在两种情况下例外,一个是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等地理标志的一部分,一个是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显然,逍遥镇已经被商标局核准注册。虽然地名不能单独构成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但是作为普通商标依然具有专有使用权和禁止他人使用权。”张菲菲说。

关注2
协会大规模诉讼维权
合法还是非法?

  即使协会注册了商标,是否意味着相关协会可以向任何一个使用该商标的商家发起诉松?
  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指出,可以正当使用的商标在注册前,存在社会公众合法使用权,此时商户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它,而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在商标的独特性与社会公共需要的普遍性产生冲突时,根据商标的特性,应让位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也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
  付建认为,先以懈怠的态度对待侵权,再以“收割韭菜”的方式维权,潼关肉夹馍协会有假借维权收取“会员费”的嫌疑。因此,协会以商户侵犯商标为由进行维权,是不能成立的。

关注3
餐馆使用“逍遥镇”和“潼关”
究竟有没有错?

  那么,商户在餐馆使用“逍遥镇”和“潼关”,究竟有没有错?彭学龙指出,若“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合法有效,即使是潼关本地的肉夹馍店,如果并非该地理标志会员,亦未获授权,只能在描述意义上使用“潼关肉夹馍”5个字,但应尽量避免与所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图案相混淆,避免消费者误认为其系“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注册者的成员或者会员。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西江则表示,“潼关肉夹馍”商标权利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除了是地理标识商标外,该商标还属于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使用权归属于一个团体,但是注册商标由这一团体机构的成员一同应用。因此,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禁止团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主体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日之前的使用行为可主张商标使用权。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该协会的开庭公告已达300余条,且开庭时间集中在最近半年。从开庭信息来看,其中有342条系协会作为原告,起诉理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被告遍及全国,涉及广东、河南、吉林、天津、山西、安徽等省市。但在已结案的11项中,有8项均以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告终。

关注4
协会起诉商户
对美食发展是利是弊?

  此类维权引发公众热议的同时,对小吃品牌的传播和小吃发展到底是利是弊?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营销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杜鹏认为,协会起诉企业可以分两面看。目前,不少小微商家没有知识产权意识、品牌意识,动不动就山寨、抄袭、侵权,因为这样短平快、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共同促进了市场繁荣和品牌推广;但长期看一定走不远走不久,各自为战、没有标准、质量参差不齐、没有规模,最终损害品牌价值。协会、行业想规范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规范市场行为,从长远看这个初衷是认可的,但实现手段和方式一定会造成震荡,短期内会有负面影响。
  付建则认为,对小吃品牌的传播以及影响力而言,此类维权弊大于利,属于“恶意诉讼”或“滥诉”,应予以叫停。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强化对地方美食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引导,让产品“走出去”。如果“肉夹馍”“胡辣汤”这些传统的小吃品牌不允许被正当使用,那么此类小吃影响力很难继续被扩大推广,最终品牌也会被其他产品取代市场。

综合极目新闻、《北京晚报》、中新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