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针对市民关心的10个问题进行解答
9月29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条例》公布后,很多人对其中的“育儿假”高度关注。11月9日,省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育儿假”怎么休?休假时间如何计算?外地户籍享受“育儿假”吗?近日,针对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问题,省卫健委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答。
1.“育儿假”何时正式实施?在《条例》实施之日前子女满3周岁,可不可以休当年的“育儿假”?
答:《条例》实施日之前子女已满3周岁的,不享受当年的“育儿假”。
2.子女在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可休“育儿假”是怎样计算?(例:孩子出生日期为2021年6月,是否享受2021年-2024年共四次“育儿假”)
答:“育儿假”中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理论上“育儿假”可休4次,但最后一次须在子女满36个月(含)内休完,子女年龄超过36个月后就不再享受。
3.子女在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10天为夫妻双方各休10天?还是两人共休10天?
答:累计10天的“育儿假”为夫妻双方各休10天。
4.每年10天的“育儿假”包含周末吗?最多可以分几次休?会不会和公休假抵扣?
答:“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累计10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
5.男职工陪产假与“育儿假”可连在一起休吗?“新手爸爸”可以享受育儿假吗?
答:可以,顺序是先休陪产假再休育儿假。“新手爸爸”可以享受育儿假。
6.在川工作的外地户籍或外籍员工是否享受“育儿假”?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故在四川工作的外地户籍员工,原则上享受我省“育儿假”,但不能重复再享受户籍地“育儿假”。
鉴于国家人口政策仅适用于本国公民,故在四川工作的外籍员工不适用“育儿假”有关规定。
7.企业职工应拿什么凭证去请“育儿假”?
答:企业职工根据所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享受“育儿假”。
8.“育儿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条例》规定,“育儿假”视为出勤。“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未休满“育儿假”是否有补偿?
答:《条例》未做相关规定。
10.企业职工如何保障《条例》赋予的权利?如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怎么办?
答: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且符合享受“育儿假”条件的可享受“育儿假”。
如果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企业职工可向工会反映其合法诉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周家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