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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3日向四川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马中平通报督察报告,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作表态发言,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主持会议。
督察认为,四川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
四川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行动,全面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坚决彻底整改金川县八一电站生态破坏问题,持续推进锦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江、黄河干流四川段水质保持优良及以上水平,成都再现“窗含西岭千秋雪”往日盛景,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努力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制定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四川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联合黔滇两省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万平方公里,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把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编制实施10条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促进重点流域水体保护和水质改善。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深入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建设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指导成都加快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加快推进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清洁能源建设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至53.3%。
四川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推动督察整改,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532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其中责令整改3601家;立案处罚1391家,罚款2144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12人,约谈286人,问责323人。
督察指出,与四川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相比,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四川省工作仍有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还有差距。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不够牢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2018年4月以来,眉山市违规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开发房地产项目,仅长岛未来城、天府生态城2个片区在建和已建成项目就多达1097栋,占地面积约3222亩。眉山市人大法工委在无法律解释权情况下,违背立法本意进行立法解释,为该区域房地产开发“开绿灯”;省林草局违规为上述项目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准保护区342.56亩林地被侵占。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2020年以来,乐山市对“两高”项目建设监管不力,在未通过节能审查情况下,默许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高端墙地砖陶瓷生产线技改扩建等16个高耗能项目未批先建。四川珠峰瓷业有限公司等陶瓷企业先后未批先建15条大板、岩板生产线,其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远高于陶瓷砖的4.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导致2021年上半年夹江县规模以上陶瓷企业能源消耗量同比增长22.4%。截至2021年7月,已规划的32个重点用能工业项目新增能耗892.2万吨标准煤,其中已开工和建成的20个项目新增能耗670.9万吨标准煤,远超该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381万吨标准煤的预计控制目标。
部门履职尽责不力。省经信厅指导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不到位,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落后产能未按要求淘汰问题、成都市320万吨钢铁产能置换问题,至督察进驻时未完成整改却已验收销号。省水利厅推进小水电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部分已上报销号的水电站实际未整改到位。省林草局对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缺位,全省多数地质公园长期批而未建、建而不管。
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广安市邻水县对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敷衍应对,将违法问题认定为不属实,企图蒙混过关。内江市四川宏远化工有限公司整改不到位,企业碱液槽遗留大量碱液,环境风险较大。德阳市郪江流域污染治理严重滞后,中江县以应急治理代替常规治理,在水质断面上游“撒药治污”,弄虚作假干扰水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