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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日前发布公告,降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具体包括: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2400元;4.0升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00元;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元。
据悉,此次降低部分车型车船税年基准税额,旨在深入实施减税降费,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同时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川渝之间协同一致的税收环境。记者查询对比重庆的征收标准,上述车型的征收标准同四川的新版标准一致。
公告明确,纳税人已按原年基准税额缴纳2022年度上述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的,可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