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下载封面新闻APP
体验更多精彩
4月19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4月20日零时起,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中心城区建成区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每日20:00至次日8: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通行。
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的除外)通行。
据了解,中心城区是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在采取臭氧重污染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违反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