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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69岁老太徐世华:

看守公房23年 谁来给我报酬和补偿?

  徐世华在宜宾市翠屏区信义街6号看守公房23年。

  徐世华过去居住的房屋现在也已摇摇欲坠。

  今年6月,69岁的徐世华又搬回宜宾市翠屏区信义街6号,在一间破屋里栖身下来。
  这里是原宜宾市针织厂厂区,除了几间尚未拆除完毕的破屋,原来的厂房现在已成为一片废墟。
  1998年,徐世华受兄弟徐家强(原宜宾市房产公司下属房建公司项目负责人)委托,负责看守原针织厂厂房,到2021年已整整23年。
  今年4月,这处厂房被拆除,徐世华向房屋产权现在的管理人宜宾市翠屏区文旅公司讨要报酬和补偿,却一无所获。于是,她决定重新回到这里住下去,直到有个说法为止。

找人守公房
公司却称“无从发放工资”

  徐世华的弟弟徐家强,是原宜宾市房产公司下属房建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家强说,1998年1月,原宜宾市针织厂将信义街6号房退还给房产公司后,因无人值守,厂房里面治安案件频发,居委会向房产公司反映要求派人值守,保证院子安全。
  徐家强说,当时公司主要领导把这处房屋的看守工作安排给他。“我先后找了两拨人,但由于公司没有明确报酬,加上这里经常有吸毒人员、流浪汉聚集,两拨人都没干几天就离开了。”无奈之下,他找到从建筑公司下岗的姐姐徐世华。
  徐世华一家四口就这样搬进了信义街6号,看守这片面积达数百平方米的厂房。徐世华说,在此期间,他们一家还对破损厂房进行了多次维修,“钱都是我们自己出的。”
  徐家强说,姐姐一家来到这里值守后,他曾多次就姐姐的工资问题向公司领导请示,“领导表示房产公司属于事业单位,无从发放工资,只有等以后房子拆迁后,用拆迁补偿作为徐世华的报酬。”
  徐家强说,为了让姐姐安心看守公房,他只好以房建公司项目部的名义,每个月给徐世华发放500元的工资,后来逐渐涨到1000余元。
  由于项目部的业务时有时无,这笔钱也只发了几年。“具体发到哪一年我记不清了,反正我2005年退休后肯定就没有发了。”徐家强说。

公房被拆除
看守公房23年补偿9万多元

  以信义街6号为家的二十多年里,徐世华经历了大儿子和丈夫相继去世的悲痛,独自一人抚育两个未成年的孙子孙女。在她的心里,厂房拆迁补偿是坚守二十多年的最后期待。
  徐家强说,从2018年起,他就姐姐一家值守信义街6号房的报酬补偿问题,反复与房产公司领导协商,都没有结果。
  2021年,年岁渐高的徐世华患上多种疾病,加之居住的值守房已经破烂不堪,不再具有看守的必要,她便搬回了自己原来租住的公房,每隔一段时间就来看看,“毕竟我们一家在这里住了二十多年,我完全把这里当作我的家了。”
  今年4月18日,徐世华照例到信义街6号查看,发现整个厂房已经变成一片废墟,门口的几间值守房也被拆得七零八落。
  经徐家强多方打听,得知是厂房目前的产权管理人翠屏区文旅公司将房屋拆除。文旅公司表示,愿意给予徐世华9万余元补偿。
  徐世华对此表示不能接受:“我看守厂房23年,只在兄弟的项目部领了几年工资。即使按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也不会只有9万多元。”

公房中心证实
看守公房确属公司委托

  据了解,信义街6号房屋产权由翠屏区公房服务中心向文旅公司移交后,4月上旬,翠屏区大观楼街道在对辖区进行安全排查时,发现信义街6号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于是要求产权管理人对房屋予以拆除。
  翠屏区文旅公司称,对徐世华值守公房等历史情况并不知晓,如果涉及到向徐世华支付报酬及相关补偿等事宜,需要会同公房服务中心及街道、社区等相关各方查清情况后,再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翠屏区公房服务中心介绍,1998年原针织厂将厂房退还原房产公司后,房产公司将公房看守职责委托给时任房建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家强。徐家强最后委托了自己的姐姐徐世华看守厂房。公房中心认为,徐家强委托徐世华看守厂房属于公司委托的职务行为。
  据悉,目前翠屏区公房中心已查找到当年房建公司项目部向徐世华发放工资的部分工资表。

住建局回应
建议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徐世华认为,自己看守公房长达23年,在房屋被拆除后,应该按照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值守期间的工资报酬,为自己缴纳社保、医保等费用,并按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规定,参照相邻居民的标准予以补偿。
  徐世华值守公房23年讨要报酬和补偿无果经媒体报道后,翠屏区政府曾于5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信义街6号房拆除后的遗留问题。此次会议后,翠屏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处理善后工作。
  翠屏区住建局副局长郭永健介绍,经过调查,当年的房产公司只有一位领导证实徐家强委托徐世华看守厂房的情况,“其他人都表示不清楚或记不起了。”郭永健称,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无法证明徐世华与当时的房产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建议徐世华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否则我们找不到依据对她给予补偿。”

律师观点
劳动关系可以得到确认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徐家强作为原宜宾市房产公司下属房建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领导安排负责信义街6号房的看守工作后,将该看守工作委托给姐姐徐世华,并以房建公司项目部的名义支付了部分工资,徐世华与房产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房产公司和后来的产权所有人应当按照徐世华看守公房的实际时间,参照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看守费用。在房屋拆迁后,应当参照相邻公房租住人的标准给予徐世华部分补偿。
  郭刚表示,依据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媒体了解到的情况,既然有当时房产公司主要领导证实委托情况,又有公房中心查找到的部分工资表,可以认定徐世华和房产公司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应当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作出处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