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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燃气成本单独收费属于“变相的强制消费”
收费小票中有一项15元的“燃气费”。
该店团购套餐里注明了“碳15元/桌”
4月21日,成都一网友发图称吃烧烤时被收取15元燃气费。视频中,烧烤店店员回应称,燃气费是固定的15元,每桌都收,而且明码标价。
吃烧烤还要收燃气费?很多人还是头一次听说。“明码标价就可以乱收费?”“下一次是不是还有调料费、房租费?”“餐厅能卖燃气?是不是超范围经营了?”此事引发不少网友议论。
在该网友提供的4月20日在该店消费的收费小票中,除了烤串、饮料、碟子等,还有一项15元的“燃气费”。当天,该网友共消费了214元。
21日晚,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这家烧烤店的店长宋女士,她说,所谓“燃气费”,此前是“碳火费”,一直都是15元,后因将烧烤方式由“碳火”改为“罐罐气”,于是收费明细变为了“燃气费”。
针对店员所说的“明码标价”,宋女士表示,团购套餐里注明了“碳15元/桌”,在店内点菜菜单上,也写明了这项收费,“我们也不知道有什么问题”。
有网友提出质疑,一个普通家庭做饭,15元的燃气可以用好几天,“吃一顿烧烤,燃气费要花到15元?”
此外,也有网友对这个收费项目颇有微词,“下一次是不是还有调料费、房租费?”“餐厅能卖燃气?是不是超范围经营了?”
对此,宋女士表示,等老板从外地回成都后,将向其汇报该情况。
“燃气费”能否单独收费?四川消委法律顾问谢文强律师认为,燃气费属于餐饮成本的一部分,将其列为单独收费项目明显不当。虽然商家在菜单上标明了这项收费,但如果该项目属于“必选项”,就属于“变相的强制消费”。
谢文强表示,该烧烤店收取“燃气费”,不仅超出了烧烤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而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除了“燃气费”,谢文强也提醒消费者要注意这些收费项目:有些餐厅只提供一次性使用的餐具,并收1-2元不等的费用,而不提供免费的普通餐具,消费者无法进行选择,“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涉嫌强制销售。”谢文强表示,餐饮企业有义务向顾客免费提供餐具,同样的,还有纸巾、茶水等。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