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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发生一起烈犬伤人事件,警方通报——
女童和母亲被恶犬扑倒在地。网络视频截图
女童正在儿科重症监护室治疗。陈静摄
10月16日,一段“小女孩遭烈犬撕咬”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多方求证了解到,事发16日早上8点左右,在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被咬伤,目前在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救治。当地派出所民警已到事发小区调查,狗主人仍在寻找中。多名业主表示,事发时看到大狗未拴绳。
16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恒大西辰绿洲小区二期进行实地走访。多位业主介绍,事件发生在小区二期22栋二单元楼下草坪。
一位业主说:“被咬伤的是一名小女孩,大概两三岁。早上接近8点的时候,小女孩妈妈带着她去上学,当时楼下有一黑一白两条狗,其中的黑狗突然冲上来将小女孩扑倒,咬着小女孩不松口。小女孩的妈妈死死抱着小女孩的头,护着小女孩,但是狗一直在咬。一名清洁工人拿着一根棍子上前打狗,后面又来了一名年轻小伙拿棍子打狗,才把狗打跑。”
“我腿今天一天都是软的。”22栋一单元的居民杨阿姨说,早上8点,她目睹了恶犬攻击人的一幕,“我当时也很害怕,手里没拿东西,不敢直接上前,准备退回去提消防栓,但当时吓得没力气,提不动。”
多名目击者说,小女孩和母亲没有去逗那条狗,路过的时候,那条黑狗毫无征兆地直接扑上去咬人。
小区有业主告诉记者,7点半左右在小区中间景观湖边,他看到过咬伤小女孩的那条狗,“狗没有拴绳子。”
对于两条狗和狗主人的情况,现场多名业主称并不清楚。有业主猜测,两条狗中,白色为拉布拉多犬,攻击人的那条黑狗为罗威纳犬。记者查询到,罗威纳犬身体强壮、性情凶猛,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小区养狗的很多,草坪上有很多狗粪便,也经常看到遛狗不牵绳的情况,有业主在物业群里反映过。”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
另有业主行车记录仪拍到,咬伤小女孩后,黑狗跑到了小区外的马路上。多名业主表示,目前狗主人仍在寻找中。
据业主出示的现场图片,小女孩身体多处被咬伤,伤口较长,且深。“有人看到小女孩背部咬伤严重,肾脏都被咬伤了。”有业主说,目前小女孩在位于温江区的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
随后记者致电崇州市羊马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辖区派出所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小朋友正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10月16日下午,崇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陈静钟晓璐姚箬君
小区犬只伤人,狗主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是否应担责?10月1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从视频来看,狗没有拴绳,且没有看见狗主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说。
王雪表示,若涉事的犬只属于烈性犬种,并在案发前曾发生过伤人事件,狗主人应当预见如管理不善会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却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主观上过于自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小女孩被咬之后,狗主人未在第一时间出现制止,将被害人送进医院,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找到狗的主人,确定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由警方立案侦查后根据证据情况确定。”律师范辰说,无论如何民事侵权成立,狗的主人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狗主人明知狗有攻击性,却以放任的心态不拴绳,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则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范辰说。
对于物业是否需要担责,范辰表示要分情况,如果该事件突发,物业工作人员并不在附近,很难断定物业责任。“如果此狗多次伤人,或多次被投诉,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采取措施,则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邹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