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下载封面新闻APP
体验更多精彩
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从源头上规范给付彩礼行为,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发布的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等4件典型案例,聚焦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人民法院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司法审判要立足社会现实,注重通过案件审判,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向美,倡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陈宜芳说,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均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孕育子女等多重因素,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家庭之间经济情况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别,因此需要在个案中参考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收入等事实具体认定。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统一处理此类纠纷的裁判标准,加强以案释法,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陈宜芳介绍,最高法将继续聚焦涉彩礼纠纷的难点痛点堵点,就相关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更好回应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其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刘某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是,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对何谓“共同生活”,很难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中,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登记结婚后仍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双方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双方存在共同消费、彩礼数额过高等因素,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