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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8项,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赵奕)4月10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四川近日首次制定并发布《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其中明确了18项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法律依据和具体适用条件,涉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等方面。该规定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记者发现,该清单包括企业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不予处罚条件均包括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以及主动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的。
《清单》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三个原则。一要审慎实施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二要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三要坚持严格规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制定《清单》的同时,还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同步配套制定了《守法诚信承诺书》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文书(式样),确保案件办理流程清晰、程序规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情况,对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进行更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