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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订科技奖励办法
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杲)近日,科技厅举行政策解读会,就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我们重点从5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分别是强化奖励导向、调整奖励对象范围、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明确奖励荣誉和奖金享有机制、规定了奖励活动各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科技厅副厅长杨品华介绍。
《办法》加大了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对于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年龄,由现行不超过40周岁修改为不超过45周岁,并增加授奖人数,由不超过5人修改为不超过10人。“这不仅能激发在川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活力,还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为四川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西南科技大学校长黄琦说。
《办法》还明确了奖励荣誉和奖金享有机制,特别是明确了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归个人所有的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修改配套文件,建设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科技奖励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四川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