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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释放“惩防并重”信号
  • ·证监会查处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披违法案件
  • ·8人控制45个账户操纵股价
  • ·国内低空经济融资事件数量超去年全年
  • ·白杰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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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最新政策来了!

释放“惩防并重”信号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针对资本市场各方深恶痛绝的财务造假,意见提出17项具体举措,释放“惩防并重”政策信号。
  

信号一
升级惩防财务造假力度
是市场发展必然要求


  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持续升级。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证监会共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起,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犯罪案件150余起。
  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出现了很多新手段,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系统性显著增加,花样不断翻新,加大了发现和查处难度。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就整体而言,造假公司是少数。上市公司群体始终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但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
  本次出台的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
  

信号二
惩治财务造假
重点在于持续提高违法成本

  长期以来,财务造假违法成本低一直被资本市场各方诟病。持续提高违法成本,让惩治手段真正“长牙齿”是各方期待。
  意见明确,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线索发现处置能力和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方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
  透视意见提出的举措,“线索发现-监管执法-立体化追责”的链条将愈发严密。
  在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优化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等。
  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意见重点提出了推动刑事、民事追责力度。
  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方面,针对投资者获赔难的问题,意见提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明确要加大惩治财务造假的基础制度供给,对财务造假主体和第三方配合一体打击,将有利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进一步提升惩治手段的威慑力。
  

信号三
多措并举加强防治
持续优化市场生态

  对于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不仅需要加大惩治的威慑力度,更要加强防治。让财务造假在酝酿重大风险前尽早被发现,尽量被“掐灭”在早期,对于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有着重要意义。这需要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也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力量。
  在“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相关政策中,意见从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务实举措。
  有业内专家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首先是突破了公司的内控底线,其次是相关中介机构失灵,逐渐造成极坏的市场影响,所以从源头和动机上遏制各环节造假或参与造假的冲动至关重要。意见提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机制。
  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方面,意见提出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明确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