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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明确“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支持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加大研发投入

  10月1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其中,《指引》明确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和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具体事项,旨在针对科创企业特点,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这对我们来说真的是好消息!科创板存在一大批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公司,我们通常不需要购置大量生产类机器设备,一般资金都用于研发投入。但由于‘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之前并不明确,我们再融资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办法大量投入到研发中,申请再融资申请存在疑虑。现在标准明晰了,我们可以加码研发能力建设,争取在核心技术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推动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华东某科创板公司相关人士说。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八条”提出,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指引》的发布正是上交所落实“科创板八条”的又一行动。据悉,“科创板八条”在发行承销、再融资、股权激励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制度创新措施。截至目前,已有三项制度落地,多项配套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中。

具体认定标准出炉


  具体来看,本次《指引》的适用范围是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上市公司。
  其中,具有轻资产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同时符合上述要求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即可认定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不再受30%的补流(补充流动资金)比例限制,但超过30%的部分只可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与此同时,适用上述认定标准的科创板再融资,需要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募投项目研发支出、研发内容和研发风险等相关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就公司是否符合《指引》相关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上交所也将在日常监管中强化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变更情况的信息披露监管。

已有5家公司进行探索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网站此前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做出过“可以突破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限制”的规定,但由于此前“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具体认定标准未明确,因此只能以个案形式推进,目前已有5家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了相关探索。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一直以来,科创板上市公司具有研发驱动、技术密集的典型特征,技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资金使用灵活度要求较高。特别是部分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例如半导体芯片设计、生物医药、软件等,一般无需购置大额的生产类机器设备,而研发投入规模相对较大。
  市场人士认为,本次《指引》的发布,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指标更加明确和可量化,相关企业可直接评估论证自身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有利于科创板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据中国证券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