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3 要闻-
A3要闻
  • ·成都发布一系列房地产新政
  • ·成都商转公贷款如何办理?
  • ·“2024安家成都在金秋”活动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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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商转公”、购房落户……

成都发布一系列房地产新政

  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召开涉及房地产、落户等方面的政策沟通会。会上发布了一系列房地产新政,其中包括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商转公”、购房落户等政策,保障已在成都市购买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

关键词:公积金发布五项重要支持政策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市民安居宜居,10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对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商转公”等五项重要支持政策。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本次政策调整全面提高了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单缴存人60万元,双缴存人100万元,同时取消了原双缴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额度差异,统一执行100万元的标准。针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上浮贷款额度20%,最高可达120万元,支持广大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缓解购房压力。
  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本次政策调整扩大了购房提取支持人员范围,缴存人2025年年底前在成都新购买住房,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支持由租转购。以往缴存人若办理过租房提取,当年则不可以再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鉴于缴存人购房时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为有效促进租房到购房的平稳过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从提取和贷款两个方面支持由租转购。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本次政策全面取消成都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提取时对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限制。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本次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
  支持“商转公”。为有效减轻缴存人偿还住房贷款的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日起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应满足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还应满足在成都市只有一套住房,对应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等条件。

关键词:购房落户取消购房落户房屋面积等限制


  当天,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3年。
  《通知》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购房落户可通过线下和线上两种途径申请,成都市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可提供线下办理业务,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可申请网上办理。
  该政策借鉴了全国其他主要城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成都实际,呈现三大特点:取消购房落户房屋面积、购房时间限制;取消了原购房政策中对社保参保年限限制;加强与现行户籍政策衔接。

关键词:房产交易新购房产拿证即可上市交易


  此外,自10月15日(含)起,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再次上市交易。10月15日(含)后新购买的定向销售商品住房,以及10月15日(不含)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仍按原有再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同时,成都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
  在商品房项目车位去库存方面,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品房项目车位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提供购买车位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多个车位的进行梯度化打折促销,并且将开展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活动。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姚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