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郭可馨
2022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前,成都交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活动,与师生们共同打造平安上学路。 本报资料图片
走在放学回家路上,小伙伴们有时会忍不住打打闹闹,甚至追逐起来,一个不小心,甚至还跑到了马路上,差点闯了红灯。小朋友,你们是不是也有类似这样的经历呢?
这真的很危险!类似闯红灯这样的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隐患。今天,通过两个小朋友闯红灯的案例,我们请法律专家为大家上一课。
之前有两起被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都是小朋友在过人行横道时,因为闯红灯问题被判需要担责。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四川绵阳。2024年7月25日,两个男孩跟着家长外出,在人行横道绿灯时,两个孩子走到了路对面。因为家长还在后面,其中一个孩子在人行横道变成红灯时,突然跑步折返,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相撞,造成轻伤。交警调查认定,男孩闯红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跑过马路,负事故全部责任。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2020年5月15日的河南济源。一处红绿灯路口,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为了赶一趟公交车,闯红灯奔跑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越野车撞倒。幸运的是,他全身仅有几处表皮轻微擦伤。经调查,小明闯红灯过路口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越野车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上面提到的两起案例中,交警都认定涉事小朋友和监护人负全责。从法律角度看,这其中有什么依据呢?
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省反家暴知识普及基地研究员贺海燕解释,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第六十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应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小朋友闯红灯有过错在先,且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存在过错,又因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贺海燕提醒小朋友们,在步行交通中,要多多注意安全。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在行走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观察路面情况,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者低头玩手机,避免坠入下水管道竖井。
另外,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停车场内部通道、出入口、地面空地以及车辆转弯的区域都是事故易发区,远离车辆盲区,牢记不在车前跑,不在车后留,不在车边站。
尤其需要注意,过马路前,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严格按照交通指示信号灯通行,做到“绿灯行,红灯停”。过马路时,必须走斑马线或人行天桥等过街设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不要有猛跑、横冲直撞突然加速或中途折返、翻越道路隔离护栏等危险行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注意避让,不与车辆抢行。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案例综合杭州交通918、河南交警官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