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一审择日宣判,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为死刑
2020年5月,“易某青”在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被抓获。图据平安雷州微信公众号
李海玉 林珏瑶摄
2019年3月,李海玉通过聊天,让“易某青”说出自己真实的名字。受访者供图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 广东湛江报道
1992年,9岁的弟弟李焕平在广东省湛江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失踪”后,李海玉始终相信弟弟还会回来。因为她觉得,弟弟是被人贩子拐走了。
从1997年开始,20岁的李海玉开始寻找弟弟,以及当年“拐走”弟弟的人。
渐渐地,这个寻亲故事浮现出另一个版本:当年“拐走”李焕平的易某华在案发20余年后被抓获,并供述已杀害了李焕平,但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在李海玉的申诉下,检方发现新证据,易某华最终被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1日上午,该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易某华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据李海玉和代理律师王文广回忆,庭审中,易某华承认李焕平遇害,但辩称是意外。
法庭上,检方对被告易某华量刑建议为死刑。该案件未当庭宣判。
在法庭上再次见到易某华,李海玉发现,对方比前几年要消瘦几分。
李海玉走进法院前说,她最想问易某华,当年为什么要杀害她的弟弟?她还想再问,既然是想向她的父亲讨要工钱,为什么要把弟弟骗到远离父亲住处的甘蔗林里?但在法庭上,她还是没有机会问出口。
“庭审过程中,易某华态度嚣张。”王文广说,易某华辩称当时带走李焕平是为了要挟其父亲。事发时,他带着李焕平路过一处小水沟,手里拿着刀。李焕平跳过去时滑倒,刚好倒在刀上。因为当时年纪轻,他感到害怕,不敢投案。
但王文广不认同这个说法,“如果是过失致死,易某华本应该可以实施救助,或者告诉家人,但他并没有这样的行为。”
庭审时,公诉机关认为,由于被告人手段残忍,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且事实比较清楚,社会影响较大,对被告建议量刑为死刑。
王文广称,他们提起1000余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他希望让被告人在刑事上受到重判,民事上也受到重罚。至于法院判决赔偿多少钱,他们都会尊重判决。
李海玉对弟弟的记忆还停留在童年。小时候一起玩老鹰捉小鸡游戏,她被人欺负时,小6岁的李焕平会张开手护着她。有一次去放牛,锋利的牛角朝姐弟俩拱过来,弟弟护在了她身前。
1992年冬天,9岁的李焕平在广东湛江“失踪”了。
李海玉家里有6个兄弟姊妹,她排老四。那两年,父母在湛江承包了一片甘蔗地,带着小儿子李焕平和三女儿在身边。15岁的李海玉和其他姐妹留在湖南邵阳老家读书。
从他人的讲述中,李海玉得知了弟弟失踪的经过:1992年底,一个自称叫“易某青”(即易某华)的邵阳老乡流落到湛江,在李家当起甘蔗工。“那时候砍一天甘蔗挣5元、8元。他干了一个月休息了两天,算工资时要扣两天的钱,于是和父亲发生了争吵。他跑到学校,说我妈妈病重,把我9岁的弟弟带走了。”李海玉说。
弟弟的离去让家中失去了欢声笑语。1997年,李海玉决定踏上寻找弟弟的路。那时,她坚信“易某青”是拐走弟弟的人贩子。辍学到广东打工时,每当遇到操着邵阳口音的人,她就会走过去套近乎,试图从他们的口中获取关于“易某青”的线索。
偶尔回家,李海玉会问父亲,能不能把当年发生的事情详细写下来?她想在寻亲网上刊登寻人启事,这需要更详细的信息。然而每次被问到时,父亲就会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一两天不吃不喝。
2014年,父亲去世,留给李海玉一份遗书。在三四页信纸上,父亲详细回忆了李焕平被拐走的过程,并留下了“易某青”的地址。遗书中父亲嘱咐李海玉,无论如何都要找到“易某青”,将其绳之以法。
2015年9月,李海玉在寻亲网站“宝贝回家”上注册账号,发布了寻找弟弟的信息。“瘦瘦的身材,脸是长方形吧,右大拇指有点歪。”在描述弟弟的外貌特征时,她试图回忆起更多的细节,最后只能补充一句,“我不太记得了。”
李海玉始终认为,只要找到“易某青”,就有机会知道弟弟的下落。循着父亲在遗书上留下的地址,2016年,她来到了“易某青”的住所。
此时,“易某青”已改名为易某华。周围的人告诉李海玉,他们不认识“易某青”。不甘心就这样放弃,李海玉蹲守在“易某青”住所附近的鱼塘边。
有一天,李海玉看见一个和父亲遗书中描述很像的男子出现在“易某青”家的池塘边。她跑过去叫了一声,“易老板,你回来啦。”
“易某青”应了一声。随后,李海玉假扮成工友的妻子和他聊了起来。“我咬着舌头强迫自己淡定,怕他发现我的身份,然后套近乎加了微信。”李海玉说。
怎么让易某华证明自己是“易某青”?李海玉想让他自己把这句话说出来。在接下来的三年多里,她和对方靠微信聊天保持联系。平时她会给对方发文字、发语音。有时候打电话聊着聊着,她就犯恶心,便借口“网络信号不好”,挂断了电话。
2019年3月的一天,李海玉在微信上问对方:“我在浙江省宁波市的时候,遇到有个女的叫你易某青老板,你到底是易某华还是易某青?”
易某华在微信语音里承认:“我是易某青,易某华也是我。”
李海玉想让易某华用文字打出这句话,作为证据。她假装手机摔坏了,引导对方用文字回复。“你是易某青还是易某华,把我搞糊涂了。”李海玉输入了这行字。
“我是易某华,易某青是学校读书的名字,两个名字,就是一个人。”隔了快一天,易某华回复。
看到这句话后,李海玉把聊天截图打印出来,提交给了警方。2020年5月,“易某青”在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被抓获。警方随后查明,“易某青”的真实身份就是易某华。
2020年7月,李海玉从警方口中得知,易某华供述自己当年持刀杀害了李焕平。这个时候她才意识到,弟弟已不在这个世界了。她曾经憧憬,找回弟弟后要让他住进新建的房子里,并在村口放鞭炮庆祝,但这些美好的愿景如今已化为泡影。
因为认定李焕平死亡的证据不足,且当年发现的一具遗体死因不明,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李焕平被易某华杀害,2021年2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易某华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因为不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22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提到,该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焕平的犯罪事实,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
今年2月,易某华被核准追诉。11月1日,案件一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李海玉并未透露新证据的具体内容。其代理律师王文广称,所有证据均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取得。
起诉书显示,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因工资纠纷,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华到鹅感村李焕平的父亲住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李焕平就读的雷州市北和镇迈车坎村小学,借口李焕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他从学校带离。随后,易某华将李焕平带到雷州市北和镇迈车坎村村前池塘的一个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焕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随后,易某华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2024年10月30日,从湖南老家到广东湛江参加庭审前,李海玉剃掉了头发。她想借此表达为弟弟追凶的决心——如果凶手没有受到制裁,她这辈子都不会再留长头发。
李海玉说,她偶尔还会梦见弟弟。梦里的弟弟背对着她说,“姐姐,我好冷,快救救我。”她希望有一天可以把弟弟带回老家,给他修一座墓。
在近千公里外,生活在湖南老家的母亲已经70多岁,至今仍不知道儿子遇害的事实。李海玉称,只有易某华被判处死刑后,才标志着她为弟弟“追凶”的征程结束。然后,她会好好陪伴妈妈过完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