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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救人“90后”小伙被撞坠桥身亡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0多万元 三台县拟认定小伙“见义勇为”

  2024年8月9日凌晨,成巴高速绵阳三台县境内发生一起货车侧翻、司机被困的交通事故。开车路过的“90后”小伙王刚见状停车,爬上侧翻货车试图救人,怎料后方一辆货车撞上来,将其撞飞坠落桥下,不幸身亡。
  交警认定王刚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但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家属无奈将货车司机、车主及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相关损失。
  1月16日下午,记者从逝者家属处了解到,该案经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宣判,两辆货车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共向逝者家属赔偿130余万元。“我们接受这个结果。”逝者家属何女士说。

小伙爬上货车救人 遭遇另一辆货车追尾被撞飞


  2024年8月9日凌晨3点40分左右,王刚驾车从成都回南部县老家,途经成巴高速绵阳三台县境内绿豆河大桥时,他发现前方不远处一辆货车侧翻在路上。
  想到车内可能有人被困,王刚决定停车救人。他将车停靠在事故前方约200米的应急车道上,和弟弟一起跑向事故车辆。
  侧翻货车的驾驶室门朝上,想救人,只有爬上车才能打开驾驶室门。王刚让弟弟王强在地面用手机电筒照明,自己爬上了事故车。但当他刚抓着驾驶室的门把手,门还没有打开,突然“嘭”的一声,后面一辆货车追尾撞了上来。
  王强说,等他反应过来时,发现哥哥王刚不见了,大声呼喊也没有回应。王强随后拉开车门,救出被困货车的司机父子二人。
  之后,借助赶到现场的交警的强手电光,众人发现王刚躺在高速路大桥下的玉米地里。遗憾的是,被救时王刚已无生命体征。

交警认定救人者无责 追尾车和侧翻车承担事故责任


  25岁的黄某,是追尾货车的驾驶员。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黄某夜间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观察不力、判断失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此外,侧翻货车司机杜某夜间驾驶超载车辆在高速上行驶,发生侧翻事故后,货物遮挡车身反光标识,在自身因事故受困但未受伤且不影响交流的情况下,救援群众到达时,并未请其代为设置警示标志,其行为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后车司机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侧翻货车司机杜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刚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 两保险公司赔偿家属130余万元


  由于事故相关方一直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刚家人将涉事车主、司机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2024年12月12日,该案在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1月16日下午,王刚的妻子何女士告诉记者,近日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黄某车辆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80多万元,杜某车辆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40多万元,共赔偿130余万元。
  高速路上救人却被撞坠亡,让王刚的家人悲痛不已。
  何女士告诉记者,丈夫出生于1990年,出事时距离过生日不到半个月时间。她和丈夫养育有一儿一女,大的上一年级,小的还在上幼儿园。如今丈夫走了,她和身体不好的公婆除了照管孩子,还要处理丈夫生前没处理完的一些事情。
  “我们接受判决结果。”何女士表示,现在一家人情绪逐渐平稳,生活也在逐步回归正常。
  而此前,家人就王刚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向三台县相关部门申请认定。1月16日下午,三台县委政法委发布公告,拟认定王刚相关事迹属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公示。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王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