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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2025年1月23日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确认)
因即将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界限,本人请辞,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同意尧斯丹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