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出炉
2月16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商务厅获悉,为做好2025年全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置换更新补贴实施工作,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2025年四川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2025年全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
《2025年四川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从补贴范围来看,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四川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不予补贴)。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从补贴对象来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报废的旧乘用车所有人、购买的新乘用车所有人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位消费者;其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乘用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第三,报废的旧乘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第四,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买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标准方面,对报废符合上述补贴范围规定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两万元;对报废符合上述补贴范围规定条件的旧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关于2024年政策衔接,实施细则明确,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的旧乘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购买的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相应报废的旧乘用车和购买的新乘用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根据《2025年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同时完成旧乘用车转让登记和新乘用车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转让旧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的所有权,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购买新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四川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从补贴对象来看,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转让的旧车所有人、购买的新车所有人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位消费者;其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第三,转让的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第四,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买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标准方面,按照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8%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易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