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5年03月07日 华西都市报 -A5 特别报道-
A5特别报道
  • ·建议探索社保与劳务关系的适度结合
  • ·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支撑作用 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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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探索社保与劳务关系的适度结合

三位全国人大代表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李世亮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杨霁月 摄

胡东方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受访者供图

贾 宇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受访者供图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崛起,近年来,外卖与快递服务已深深嵌入大众的日常生活,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外卖员、快递员等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那么,当外卖员、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遭遇疾病、工伤等困境时,如何有效保障他们的权益呢?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对话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听听他们怎么说。

全国人大代表李世亮:为满足规定的劳动者买社保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世亮,对完善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十分关心。李世亮认为,按照我国的法律体系,若要解决新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其基础必须是构建一个劳动合同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就要自己买社保,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首先会衡量要交多少钱,是否影响其生活质量。”李世亮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骑手是以个体为基础在相关平台上接单。一方面,相关企业平台能节省用人成本,另一方面,骑手乐意以计件方式结算薪资,“有人觉得自己还年轻,干一天算一天,不想买社保。当然,也有人想买社保但对法律政策不够了解。”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人员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主要分布在交通出行、生活服务、知识技能分享等领域。那么,如何平衡以骑手群体为代表的劳动者的“眼前收入”与“长远保障”?
  “不论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派遣,都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李世亮说,目前而言,劳务关系下的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并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每日在路上追求订单时效、讲究速度的骑手而言,若发生交通事故,在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很难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也很难得到额外相应的补偿。
  对此,李世亮建议,在保障就业灵活性的前提下,有关方面应研究社会保险与劳务关系的适度结合。比如通过设置每月最低工作时效等条件,相关企业为满足规定的劳动者购买社保,这样既能增强社会保障覆盖度,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面和稳定的社会保障,也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全国人大代表胡东方:全面推广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城市温度的彰显,在于对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真切关怀。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胡东方调研发现,当前,针对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权益保障仍存在明显短板,突出表现为基础数据管理薄弱,无法形成权益保障的整体合力。
  针对数据治理这一核心问题,胡东方提出多方共建的解决方案——首先需要主管部门主动作为,要求交通、市监、邮管等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数据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各自负责领域新就业形态人员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与人社等部门形成数据联动分析机制;其次,要强化群团组织作用,并要求平台企业履行义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据的对接交互,通过更精准的数据实现更精准的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京东、美团、饿了么相继表示为外卖全职骑手缴纳“五险一金”。“这是企业有责任心对员工负责的表现,起到了表率作用。”胡东方认为,企业这样做值得鼓励。但他也建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急难愁盼”,有针对性地突破现有政策框架,实现精准保障。
  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北京、江苏等7省市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目前已涵盖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4个行业,已有1037.99万人被纳入参保范围。胡东方建议,全面推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采取平台企业直接缴费,按单计费“一单一保”、按月订单量申报缴费等方式,切实做好参保征缴、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全流程规范管理。“这样的方式可以更加精准地匹配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

全国人大代表贾宇:统一规范相关权利与义务


  从立法的角度上,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权益?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提出建议,希望通过修订《劳动合同法》,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贾宇认为,应通过修订相关法律,统一规范、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贾宇指出,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传统就业方式,难以适应灵活就业的特点和需求,大量灵活就业人员面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等问题,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不仅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制约了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因此,修订《劳动合同法》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司法实践中,上海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努力做好涉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案件的司法保障,并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稳定就业的实施方案》,同时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意见等,不断健全完善联动机制。
  “希望全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贾宇说。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霁月 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