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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年前石碑上刻着“不许交界迎送”禁约

该石碑位于明代金牛道主要官道思贤铺所在地,初步判断为明万历年间所立

  广元利州区龙潭乡回民村发现的禁约碑。 图据利州区委宣传部

  4月24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委宣传部获悉,近日,利州区龙潭乡回民村发现一块具有历史意义的石碑,碑文刻着“不许交界迎送”的字迹,落款为“万历二年二月立”。
  该石碑位于回民村党家沟,此地恰好是明代金牛道主要官道思贤铺所在地。整块石碑高1米、宽0.6米、厚0.07米,碑文横排刻着“禁约”两字,竖排刻着“不许交界迎送”。从镌刻的字迹和内容来看,初步判断为明代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所立的禁约碑。
  “从风化程度看,制作石碑的石材应该是取材于当地,从记载的时间看,距今已有400余年。”利州区文物管理所负责人陈邻溪说,这块禁约碑是目前广元市发现的唯一一块禁止官员迎送的石碑,甚至在整个四川地区都十分少见。
  “这块禁约碑,体现了明代时期‘政府公权’在广元的实际运用,也是古代中国‘刻石纪法’传统的有力见证。”龙潭乡副乡长陶浩告诉记者,从碑文内容来看,与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的《大明律》“禁止迎送”的规定相符。
  我国刻石申约明禁的历史较为悠久。在唐代以前,刻石申约明禁仍属偶然事例,直到唐宋时期,以刻石立碑的方式颁布诏书、法规、公文,才成为国家权力机构的常用手段,从而出现了大量的皇帝御撰诏书碑、官箴石刻、学规碑,以及敕牒碑、公据碑等公文石刻。元代时,圣旨碑、公据碑、执照碑等颇为盛行。明代是中国古代碑刻法律文化发展的高峰期,传布地方政令公文的官禁碑,在地方法律秩序建构中有特定的功用。
  此次发现的万历年间禁约碑,是针对广元甚至川陕地区有关“迎送”领域的专门规定,反映出当时朝廷对官员滥用权力腐败行为的禁止,体现了对权力的约束。
  据介绍,下一步,利州区文物保护部门将对该石碑进行保护性修复,并将其立于金牛道旁,供游客参观。
  张文良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刘彦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