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5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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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罗田怡)9月10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峨边县昌源矿业有限公司青山磷矿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书。这标志着四川省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现矿业权登记由“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的根本性转变,四川矿产资源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在以往的“一证载两权”制度下,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也是行政许可权,即一个证书同时承载了民事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两项不同权利。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并进一步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重构,建立了矿业权物权登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制度,实行“权证分离”管理新机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编制勘查、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安军表示,首证的颁发,更加强化了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矿业权人安全感、获得感,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效率,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胜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