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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有什么过错?要担全责?”“这个应该找保险,不是谁闹事儿谁就有理。下雹子被砸到是不是得找气象局啊?”10月13日,一条“自驾游九寨沟遇落石砸坏挡风玻璃人受伤,游客要求相关单位赔偿遭拒”的帖子,引发网友热议。
10月10日,当事人在问政四川平台投诉称,10月8日20点40分左右,其自驾到达九寨沟沟口藏王广场附近时,路边出现落石,石块很大,导致车辆前挡风玻璃全碎,中控损坏,人员擦伤。
“报警后警察说纯属意外,无相关部门负责。”当事人在投诉中称,车辆受损后,其联系了阿坝州12345,对方回复说,个人意外,路段有人员检查清扫。
当事人认为,事发当晚,该路段没有明显的碎石提醒,且路灯损坏,车辆已在景区门口繁华地段并非偏远山区,相关单位应进行赔偿。
针对此事,九寨沟公路养护中心公布的调查核实情况显示,在接到当事人来电后及时核查养护站巡查日志,当天G544线上四寨养护站职工对全路段道路进行了早、中、晚巡查,对全路段进行了全面清理,辖区道路整洁、畅通。
养护中心同时表示,根据九寨沟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2025年10月8日20时45分,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九寨沟县国道544线53公里300米时山体掉落石头,掉落在高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造成驾驶员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属于意外事件,由不可抗力引发,九寨沟养护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一经网络发酵,引起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收了养路费(以燃油附加税形式),就要负责”,也有网友认为“养路费是养路的,山上的落石怎么养?肯定无责”。
律师说法
公路养护机构不应担责
针对此事,四川盛豪(绵阳)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另《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谢德平认为,本次事件中,养护站巡查日志证明公路养护机构进行了早、中、晚道路巡查、清理,尽到了公路养护义务;山体掉落石头,落在高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造成驾驶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件,公路养护机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谢德平表示,如果本次事件中受害方投保了相关保险,可以向有关保险公司索赔。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王祥龙 周洪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