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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掮客”背后的隐秘交易:

非法注册、出售网络账号 四人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你是否遇到过刚刚提交贷款申请,就收到多家金融机构的营销短信?刚刚才注册会员账号,就被各类投资推广精准锁定?当骚扰信息总能抢先一步抵达,背后往往存在同一种隐秘的交易——那些本该保护用户数据的从业者,正悄然将个人信息变为非法牟利的“商品”。
  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对四起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张某某、王某某、蒋某因非法获取、处理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赔偿总额6万余元。
  11月20日,记者走访了解到,该案系成都某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注册、出售客户的网络账号等信息,将公众隐私明码标价、非法售卖从而牟利。

员工充当“中间商”
非法注册、销售网络账号牟利


  案件中的4名被告,都是成都某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员工。
  2024年3月至9月,4人陆续入职该公司。他们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协助客户操作手机申请贷款。其间,这几人利用接触客户手机及个人信息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提供给多个微信群,并配合群内“上家”完成QQ、微信、陌陌、小红书、伊对等社交软件账号及银行养老金账户的注册或解绑操作。
  他们每成功注册或解绑一个账户,可获利10元至80元不等,违法所得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其中,被告之一王某于2024年8月20日入职至2024年10月9日期间,非法注册并出售账号获利1.3万余元。而王某此前因同一行为被青羊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手机一部被没收。
  另一被告人张某某于2024年9月入职同一公司,以相同手法获利1.2万余元。王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以相同手法获利2.7万余元,为4人中最高。蒋某于2024年5月入职,以相同手法获利6000余元。
  该公益诉讼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于2025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查明,4名被告所涉用户数量多、平台范围广,对接的微信群体规模有数十人,影响范围广泛。

法院认定:
4人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围绕“被告行为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两大争议焦点进行。
  法院认定,4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被告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操作客户手机注册、出售账号,涉及人数众多、平台多样,已实际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尽管王某等已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民事侵权责任仍需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及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有据。
  法院认为,4名被告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影响范围广,应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致歉。因涉案客户主要来源于成都市,法院支持在成都市市级以上媒体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发布道歉声明。若被告未按期履行,法院将代为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
  4名被告对违法所得金额均无异议,法院据此判决其分别支付相应赔偿金,款项将缴入检察院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公益事项支出。
  11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4名被告均被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成都市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指定账户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6000余元至2.7万余元不等。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