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1 要闻-
A1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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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堂食”商家划分,还可在实践中细化

  

□蒋璟璟


  市场监管总局2月26日晚对外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封面新闻)
  “无堂食”商家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新规被普遍理解为是针对“幽灵外卖”的定向堵漏。其实,相较于脏乱差、人人怕的“幽灵外卖”,无堂食餐馆的范围要大得多。所谓“幽灵外卖”,一般指“登记地和实际场所不一致”,甚至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惯常偷偷摸摸、藏头露尾的餐饮经营者。而现实中,很多“无堂食”商家并非如此,他们中的很多店,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就此来说,加挂“无堂食”标识与根治“幽灵外卖”,似乎还不是一回事。
  事实上,“无堂食”商家,本就是一个很难精准界定的概念。比如说,某家餐馆象征性摆一张桌子、几张凳子,是不是就可以视作“提供堂食”呢?是不是就不必标注“无堂食”标识了呢?所以,“有堂食”“无堂食”的二元划分,还是太粗线条了。更准确的做法,或许还是要评估其堂食区域在经营场所中的面积占比,要看其外卖交易量在经营总额中的份额。
  需要厘清的是,并不是专门做外卖的店,就风险更高、低人一等。也并不是说,有堂食的餐馆就更为可靠、更可信任。从过往案例、经验来看,真正需要警惕的,是那些忽然冒出来的、经常换马甲的、价格畸低而短期销量爆棚的“无堂食商家”……应该说,这些特征都很明显,也不难被甄别。治理“幽灵外卖”,不妨就从之入手、向之侧重。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如此,对平台来说也是如此。
  此番新规还规定,外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进行一次核验更新。客观上,这强化了平台的落地检查和实地巡店的责任,而相应的,也意味着平台必须要组建一支专职队伍,来履行这一责任。这种“巡店”,不能是形式化的、平均化的,而必须抓住前述的“高敏店铺”重点出击,以更早、更高频、更有指向性的巡店,来实现前端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