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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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新规

今年计划新增改扩建托位5000个

  如何减轻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养育负担,破解当前托育服务供给不足、价格偏高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
  3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权威解读。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收费范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多措并举切实减轻群众托育负担。

明确界定范围
全省有普惠性托位14.2万个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托育机构、接受政府支持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还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经认定的机构,可按照全日托在托人数获得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
  截至当前,全省已认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273家,提供普惠性托位14.2万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36.7%。
  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曾伟介绍,各地需要严格审查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场地是否满足抗震、消防等要求,配置的玩具等是否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及环保标准,配备的保育等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管理规范,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严格规范收费标准
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费用


  如何让托育服务真正“托得起”,遏制市场定价乱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原则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时,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并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价格合理。
  根据《通知》,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保育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处长杨丽介绍,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让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合理收费,让婴幼儿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月收取保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退费时保育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幼儿园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参照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结合托育服务对象为3岁以下婴幼儿的特殊性,《通知》还提出了细化要求。例如,允许各地根据不同的班型、服务类型制定差异化的保育费标准,以适应多元化的托育需求。同时,为保持收费稳定性,要求机构在各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提前报备和公示。

加强托育监管
源头上备案审查 建立退出机制


  如何“托得安心”,更能“托得放心”,这离不开严格且持续的日常监管。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卫健部门将托育服务质量和婴幼儿安全健康置于首位。一是加强源头上的备案审查,对机构的场地安全、设施环保、人员资质、食品安全等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强化综合监管,要求机构科学安排婴幼儿生活、健全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是建立明确的退出机制。对于发生虐待婴幼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机构,将坚决取消其普惠资格。此外,通过推动“医育结合”、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持续推动托育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在扩大供给方面,四川正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托位。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大力推动市、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质量管控枢纽作用。另一方面,持续将“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纳入民生实事,利用公办幼儿园富余资源改扩建独立托班,今年计划新增改扩建托位5000个。
  同时,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多种形式托育点为网络的“1+N”服务体系,增加就近就便的普惠托位供给,切实缓解“入托难”问题。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芮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