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A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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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诉4岁男童摸臀 一场另有所图的“维权秀”

  

□蒋璟璟


  8月26日,长沙某餐厅内,女子小熊称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监控画面显示,一名男童在餐厅跑动过程中,因为路窄身体失衡,手部触碰到了女子身上。事后男童父母向对方作出道歉,并且赔付了相关医药费,但是女子仍然要求对方书面道歉。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三次调解,双方仍没能达成和解。
  (封面新闻)
  一般认知中,女性所指控的摸臀,基本都涉嫌“猥亵”“侵犯”等行径,属于违法范畴。而此事中,明明是“阿姨和幼童”的辈分关系,女子却有意无意地引入了成年人视角的性别叙事,如此过激表述,所为何来、意欲何为?是出离愤怒之下用词不当,又或是有意夸大事态别有所图?
  其实,从视频还原看,当时孩子的那个动作,更像是无意触碰而非有意触摸。再者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并不具备性意识、性冲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很显然,这一个案中所谓“被摸臀”的指控,在法律视角内,是无法被采信的。
  被触碰、受惊吓,女子当然可以维权。可是,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维权”必须在规则范围内,必须合乎常识常理,而绝不能小题大作扣帽子,不能沦为不依不饶的纠缠……此事中,涉事女子一再发视频“定调”带节奏,表达了一副硬刚到底的姿态,是纠缠、是维权,还是旷日持久的表演?
  “流量时代”,某些人沉迷于“缠斗”,享受着“纠葛”,炮制出连绵不断的话题,并始终将自己投诸话题风暴的中心——这种心理结构下,又怎会真心“解决问题”呢?或许,激化问题、放大问题,闹得满城风雨,才符合他们的利益吧。
  在民事纠纷中,争取舆论支持,原本无可厚非。可是,“争取舆论支持”和误导舆论、操弄舆论、煽动舆论,毕竟是两回事。胡搅蛮缠,看似傻憨,实是精算。可终究,是非曲直自在人心,在法律上得不到的东西,在舆论场内也别想得到。还是早点收了神通吧,趁着结果还不太坏。
  (相关报道详见P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