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城乡燃气安全隐患入户排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成都市燃气安全形势,构建安全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鼓励用户主动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成都制定了针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用户更换燃气器具进行补贴的方案。
在成都市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热水器无强排功能、使用期限超过8年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本市居民(鼓励居民自行联系燃气公司、镇(街道)、村(社区)进行隐患检查)。
1、将直排、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热水器更换为合格强排燃气热水器的,给予400元/台的补贴。
2、将不带自动熄火装置、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更换为合格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给予200元/台的补贴。
3、对更换燃气配套零部件的,由成都燃气公司负责更换,按成本价收取主材费用。
1、燃气热水器
补贴类型:将直排燃气热水器更换为强排燃气热水器或平衡式热水器,或将超过使用年限(八年)的燃气热水器更换为强排燃气热水器或平衡式热水器的。
补贴方式:2月28日前完成更换的给予400元/台的补贴;3月底之前完成更换的给予350元/台的补贴。
2、燃气灶具
补贴类型:将不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置换为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或将超过使用年限(八年)的燃气灶具置换为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的。
补贴方式:在2月28日前完成更换的给予200元/台的补贴,3月底之前完成更换的给予150元/台的补贴。
1、将直排或烟道式燃气热水器更换为强排燃气热水器,或将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热水器更换为强排燃气热水器的,给予400元/台的补贴。
2、将不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更换为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或将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更换为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的,给予200元/台的补贴。
3、对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烟道破损更换为不锈钢材质烟道,据实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元/户的补贴。
1、将直排、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热水器更换为合格强排燃气热水器的,在2月16日0时—3月15日24时完成整改的,每台给予补贴400元;在3月16日0时—3月31日24时完成整改的,每台给予补贴350元。
2、将不带自动熄火装置、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更换为合格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的,在2月16日0时—3月15日24时完成整改的,每台给予补贴200元;在3月16日0时—3月31日24时完成整改的,每台给予补贴150元。
3、针对居民燃气用户整改更换燃气配套零部件,由燃气公司更换的,按成本价收取材料费用,免收人工费用。
1、由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居民用户凭成都燃气公司下达的燃气隐患整改通知书、新购置燃气具发票(2022年2月16日00:00至2月28日24:00 开具的更换热水器、燃气灶具发票)、复查合格凭证向所在社区申报。
2、社区核查后,由街道复核汇总,统一上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3、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牵头,组织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推进工作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审。
4、区财政局根据联审结果将资金拨付至街道,由街道向用户兑付资金。
1、由符合补贴范围并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凭街道燃气排查整治工作组或燃气公司下达的燃气隐患整改通知书、新购置燃气具发票、复查合格凭证向所在社区申报。
2、社区核查后,由街道复核汇总,统一上报区新经济局。
3、区新经济局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联审。
4、区财政局根据联审结果将资金拨付至街道,由街道向用户兑付资金。
1、由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凭燃气公司下达的燃气隐患整改通知书、新购置燃气具、烟道发票、燃气公司复查证明向所在社区申报。
2、社区核查后,由街道复核汇总,统一上报区商务局。
3、区商务局组织区发改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联审。
4、区财政局根据联审结果将资金拨付至街道,由街道向用户兑付资金。
1、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凭借以下资料向所在村(社区)申报补贴:①燃气公司下达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镇(街道)出具的《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主要问题清单》;②新购置燃气具发票(2022年2月16日至3月31日开具的燃气具发票);③复查合格凭证。
2、村(社区)核查后,由镇(街道)复核汇总,统一上报区新科局。
3、区新科局牵头,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燃气公司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审查。
4、区财政局根据联审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镇(街道),由镇(街道)向用户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