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协法律培训班在银川举办
中消协副秘书长潘海峰讲话。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交流分享工作经验。
9月8日-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全国消协组织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班”。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建勃到会致辞,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地消协组织100余名代表参加培训,中消协副秘书长潘海峰出席活动并讲话。
培训期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院院长张严方围绕《消法》《消保条例》核心内容授课,结合理论与实践案例解读法律法规适用要点;中消协法律部主任王苑婷详细解读《中国消费者协会名称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从制定背景、核心条款、适用场景等方面,为各地消协组织规范名称和标志使用提供指引。
中消协副秘书长潘海峰在讲话中指出,《消保条例》是消协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力支撑,各地消协组织要全面准确运用《条例》规定,建强消协组织、做细消费维权工作,切实把维权服务送到消费者心坎上,为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他强调,要深刻认识消协组织贯彻落实《消保条例》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消保条例》的出台夯实了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的法治基础,各地消协组织需切实扛起责任,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培训中,中消协介绍了全国各地消协组织消费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围绕四川省《消保条例》宣贯与公益诉讼工作作交流分享,其中宣贯工作包括编印知识读本、打造宣传平台、优化投诉调解,公益诉讼工作涵盖完善制度、强化实践、跨区域协作,并就赔偿金管理探索成效、经验做法及面临的困难,为各地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参考。
下一步,中消协将进一步指导各地消协组织,强化法律理论学习与实务操作能力,持续推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体系完善,深化智慧315平台建设应用,切实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