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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他人房屋,改建为冻库,存放的肉制品却没有检验检疫证明。在严峻的疫情防控之下,这样的行为自然面临重罚。
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非法经营者被处罚款高达百万元。
根据举报线索,2020年9月18日,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该区某处杜某开设的冻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存放有无标签的牛副产品及牛肉。
经查,杜某于2020年3月23日承租他人房屋并将部分区域改建为冻库,用于经营和对外提供仓储服务。同年9月,杜某将冻库部分区域出租给他人用于存放牛肉、牛副产品(该批牛肉及牛副产品另案处理),取得违法所得3000元。同时,杜某自购牛肉50件存放于冻库用于自营外销,货值金额46250元。
对于这些产品,杜某提供不出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以及溯源信息。截至案发,上述库存牛副产品和牛肉尚未销售。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杜某处以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此外,杜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肉类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根据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杜某处以罚款1063750元,没收牛肉50件。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