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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到底是什么程度的伤?
  • ·一查到底推动数罪并罚 在“唐山打人案”中完整体现罪刑相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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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受害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这到底是什么程度的伤?

  21日,河北省公安厅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侦办进展。根据通报,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对此,一些网友很疑惑,“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却只是轻微伤或者轻伤?”
  当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在其微博“江宁公安在线”上就此事发文表示:“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文中称,河北省公安厅通报中所提到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是司法部直属的司局级科研事业单位,是我国最为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位于上海。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国各地公、检、法等机构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外案件的司法鉴定。
  那么,为何看起来很重的伤情,鉴定结果却是“轻伤(二级)”?对此,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表示,司法鉴定领域的“伤情”和普通人心中的“伤得很重”“伤得很轻”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俗点概括,可以认为是“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目前,司法鉴定伤情所依据的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标准中,将鉴定伤情的级别分为三级,分别是重伤、轻伤、轻微伤。其中重伤和轻伤还再细分为一级和二级。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表示,实际上伤情从重到轻,共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五个等级。
  而损伤鉴定有非常严格和细致的规定,司法鉴定中提到的“轻伤”,甚至“轻微伤”,都可能远比大家以为的重。
  文中,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还举了几个例子来帮助大家理解:“鼻骨骨折;鼻出血,上颌骨额突骨折,肋骨骨折;肋骨软骨骨折。这样的伤情在一般人看来已经属于比较重了,但是在司法鉴定上属于轻微伤。肋骨骨折两处以上,则构成轻伤二级。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也属于轻伤二级。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四肢重要神经损伤,四肢重要血管破裂,属于轻伤二级。肋骨骨折六处以上,则构成轻伤一级。常见的轻伤一级还包括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等等。”
  对于重伤,文中称:“如果到了重伤二级甚至一级的程度,就是非常非常重了。比如我们常说的‘植物人’即为重伤一级。重伤一级还包括双耳听力障碍,颈部大血管破裂,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等等。常见的重伤二级则包括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心脏破裂;心包破裂等等。”
  文中写道,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出具的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结论,对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轻重有巨大影响。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轻微伤与轻伤、重伤中间是有一个本质变化的。因为刑法上对故意伤害类罪名的一个参考标准就是是否达到轻伤。通俗来说,轻伤和重伤,是罪轻或罪重的区别;而轻微伤和轻伤,则是违法和犯罪或者说非罪和有罪的区别,具有本质差异。据“江宁公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