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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卧龙中华大熊猫苑内一只成年大熊猫和它的两个宝宝。
5月的四川,已步入初夏时节。在成都都江堰和阿坝州汶川县,山高林密,小雨之后,更显云雾缭绕。在人看来,这样的气候有些凉意,但对于有着厚厚皮毛覆盖的大熊猫而言,却极其适宜。也正因如此,近日来它们表现得惬意而活泼。
不久前,为进一步保护大熊猫及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珍稀动植物,让保护和管理行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工作。记者获悉,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共同管理的决定(草案)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有望7月同步审议通过出台。
5月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前往汶川县、都江堰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工作调研。两天的时间里,调研组在卧龙中华大熊猫苑、邓生保护站、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等地对大熊猫饲养、繁育、野化培训及大熊猫国家公园高山森林生态系统等进行了深入了解,为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开展、提高立法审议质量提供了依据。
2021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批复中指出,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设立后,相同区域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护地,相关未划入国家公园区域的管控要求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予以明确。
这一部分内容,给予了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充分的理由。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总规划师王鸿加说:“在国家公园设立之前,大熊猫是通过各级保护地来实施保护的。在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之后,原有的保护地不再保留,统一归入到国家公园来保护管理。此后,原有的保护地法律法规也不再适用于国家公园的管理。因此,我们亟需出台对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强管理,让保护和管理行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王鸿加透露,在执法层面,三省因规定不同,会有“各干各的”情况出现。如在惩治偷盗猎、砍伐等违法行为时,会出现处罚标准和方式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三省将把“协同”放在重要位置。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共同管理的决定(草案)》现共有19条,包括统筹协调加强合作、毗邻地区合作、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巡护、共同推进文化建设等。其中,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巡护相关章节指出,三省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巡护机制,统一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和裁量基准,协同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执法监督检查和巡护,预防和查处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区划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其中,四川片区1.93万平方公里,占公园总面积的88%。分布野生大熊猫1227只,占国家公园总量的92%。
目前,《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四川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有诸多亮点。如第十九条中,将大熊猫国家公园主要保护对象进行了罗列,除了大熊猫及栖息地外,森林、草原、湿地、河流、冰川等自然生态系统,独特的自然景观、地质地貌,以及历史文化遗迹等也在保护之列,这是大熊猫“伞护”效应在法条上的体现。
记者从调研组了解到,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共同管理的决定(草案)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有望7月同步审议通过出台。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