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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4方面11条举措

“真金白银”激励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9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于日前正式印发。 作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首份以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为主题的措施文件,《措施》主要谋划了4个方面11条具体举措,正向激励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11条举措激励生态环境科技创新

  “眼下,在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工作卓有成效,积极助力全省污染防治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布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介绍。“虽然我省在生态环境领域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积极助力了全省污染防治攻坚与环境治理工作,但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仍是制约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的核心问题。”据彭勇介绍,在此背景下出台的《措施》主要谋划了4个方面11条具体举措,正向激励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技术突破,包括支持基础研究和重点项目技术攻关、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二是强化科创平台载体建设,包括鼓励创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强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力度、完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共享制度;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包括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四是激发科研人才活力,包括培育引进优秀人才、加强人才创新站点建设、完善科研人才评价和培养机制、严格激励资金管理。

五个方面全“真金白银”的激励

  在《措施》中,“真金白银”的激励体现在各个领域。
  例如,在技术攻关上,明确依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体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将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预算资金,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重点科技项目技术攻关。
  同时,鼓励厅直属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和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根据奖项级别不同,按照5万-100万元/项的科研经费标准予以后补助支持。
  类似的,《措施》鼓励厅直属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成功获批并完成验收后,分别按照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科研经费标准予以后补助配套支持。
  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措施》鼓励厅直属事业单位培育引进优秀人才,每培养或新增引进一名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将在该单位每年度预算中专设100万元工作经费予以科研保障;培养或引进的优秀人才,按照新增一名国家级人才50万元、省级人才30万元科研经费标准予以后补助支持;鼓励青年科研人才广泛参与科技工作,属于科研单位的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等。
  此外,鼓励厅直属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创新站点,按照级别不同,成功获批的将按照10万—50万元/个的科研经费标准予以后补助支持。
  华西都市-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实习生 许骅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