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全面禁用、牙膏产品宣传有新标准
12月,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涉及食品、社会保险等方面,一起了解一下。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要求: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填补了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